崗位職責:負責工地全面領導工作一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、地方政府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以及集團的各項規章制度,正確處理國家、企業、集體、個人四者之間的利益關系。二、在本項目內貫徹集團的質量、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及目標,對三標一體的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全面負責。三、負責組織編制工程的《施工組織設計》并全面組織實施。
四、主持項目的分包,并對工程的進度、質量、安全、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監督、協調、管理全面負責,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。
五、組織編制項目的施工生產計劃以及勞動力、材料、構件、機具、設備、資金等使用計劃,并組織有關部門、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或責任制合同,并嚴格履行合同。
六、科學地組織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各種資源,協調好與建設、設計、監理、分包單位及地方主管部門等各方面的關系,深入現場,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,確保實現與公司經理簽訂的承包合同目標。
七、組織制定項目班子及各類人員的崗位經濟責任制及各項規章制度,接受有關職能部門、上級單位、地方主管部門等對工程項目的監督、檢查和審計,不能“以包抗管”。
八、建立項目核算制度,加強成本管理、預算管理、注重成本信息反饋,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,適時召開工作分析會,使班子成員及有關人員對項目經營管理情況全面了解,保證各項工作能按計劃有效控制并實施。
九、負責對項目員工的質量、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意識的教育和培訓工作。
十、積極創優,文明施工,為完成集團創優目標和文明安全工地
目標而積極努力工作,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。
十一、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培訓,持項目經理證書方能上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