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職責:
1.全面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,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標準和技術規范。
2.主要抓好“一通三防”和防治水工作。對礦井通風及瓦斯、煤塵、自然發火、水等災害負技術責任,負責組織制定上述災害的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,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。
3.組織編制礦井長遠發展規劃、安全技術發展規劃,認真組織研究、制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,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,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。
4.組織編制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,并根據工作安排,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。
5.負責編制(修編)礦井地質報告,并做到合理開發、三量平衡。
6.對煤礦的“三下”開采設計、改變通風系統設計、采區設計、水平延深設計、采掘工程設計、作業規程、“一通三防”、防治水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。
7.負責批準水淹區域下廢棄煤柱開采安全措施。
8.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本礦的作業規程、安全措施進行會審。
9.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材料、新設備,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,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。
10.定期組織進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,制定治理措施。
11.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、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閱、簽字,發現異常及時處理。
12.按時參加礦長生產副礦長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,并提出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意見。
13.督促、檢查相關部門(人員)的責任制落實和技術管理等工作,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。
14.協助礦長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。
15.組織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。
16.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。
17.必須盡職盡責,杜絕“三違”現象。
二、工作要求:
大專以上學歷,煤炭類相關專業,高級工程師職稱。有10年以上總工工作經驗。